《福州市公安局通告》:为确保空中安全,近期对“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低慢小”航空器通常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如无人机等。这些飞行活动可能对民航飞行等造成严重安全威胁。在此期间,未经许可,严禁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在福州市上空进行飞行活动。警方将加强巡查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请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者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福州的蓝天安全。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2025福州国际龙舟邀请赛暨“一带一路”青年龙舟国际邀请赛活动期间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福州市浦下河龙舟池上方有关空域的“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及区域
2025年5月30日至31日,每日上午7时至当日比赛结束,对东起南江滨东大道、西至鼓山大桥、北起南江滨西大道、南至濂水路所组成的围合区域进行临时管控。
二、管制对象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以上管制区域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放飞行为。
(二)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确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转播、航拍、警务等飞行活动和放飞空飘物的,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三)对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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