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民不愿意出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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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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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愿意出租土地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他们生活的重要依托。很多农民世代以土地为生,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情感和依赖,出租土地就意味着可能失去这份根基。其次,土地出租的收益往往不稳定。市场行情波动大,租金可能无法满足农民的预期,而且一旦出租,后续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掌控权就不在自己手中。再者,出租土地后农民可能面临就业和生活保障的问题。他们担心失去土地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而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综合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往往不愿意轻易出租土地。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业研习 (ID:hangyeyanxi),作者:邱丽(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编辑:豆苗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目前以及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依然是大的趋势。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以后,农民的土地该如何安置,是既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的命题。


从实践来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土地由村集体统一发包,出租给本地的种植大户或者下乡的工商资本;二是农民将土地自发流转或者免费给亲友耕种;三是土地抛荒。


从调研的经验来看,有不少农民外出务工以后,不愿意出租土地,那么,农民“惜租”现象何以产生呢?笔者基于S县的调研经验,试做分析。


经济理性:机会成本与未来预期


从经济层面来讲,农民不愿意出租土地主要有以下原因:


其一,租金不符合个人预期,土地租金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来讲,符合土地肥力高、土地平整、便于灌溉、有机耕路、土地集中连片等条件时,土地租金会较高,反之则更低。在一些传统农业型地区,普通农地租金一般在200~800元/亩。有的农民对租金不满意,因而不愿出租土地。譬如S县Z村的农民表示:“一年一亩200元的租金对我来说没什么用,我还不如把土地空在那里,再说了,谁知道他们租土地用来种什么,要是种香蕉还会破坏我的土地,以后我想种也恢复不了”。


其二,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均衡。在一些城郊地区,或城市扩张比较快的地方,农民存在征地补偿的预期。因为城市扩张会带来征地机会,有的农民因此不愿出租土地,其更愿意保留土地以获取潜在的高额征地补偿。譬如S县的城郊便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不仅如此,农民还会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果树和经济林,以期待征地时获得更多的青苗补偿。


社会理性:保留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无论是宅基地抑或农地,均能作为农民城市化进程中“进可攻退可守”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持我国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网。


其一,失业或者养老的兜底保障。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虽然进城务工的收入比在村务农的收入更高,但是进城务工也存在工作不稳定或者失业等风险,而且对于经济实力无法支撑其在城市购房的农民而言。土地是其退守农村的“后路”,为农民应对失业、工伤等风险,也是农民年老返乡的保障。


譬如S县Z村一位年近60岁的农户便提及这一点。其虽然常年在城市从事家装行业,但是其年近60,对于自己未来是否还能从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他不同意将自己的土地交给村里统筹来出租。其认为租期超过了6年,担心自己以后回村耕种时没有土地可种。尽管村里承诺为其调整一块土地供他耕种,但他坚持认为村里调拨的农田地理位置不好,地理位置偏远,耕种不便利。


其二,粮食安全的心理依赖。农民的口粮田以及承包地均可用于种植口粮或者蔬菜,从而降低家庭生存性资料的开支,也可以减少对市场的依赖。只要农民有劳动力,通过在农地上耕种作物,在宅基地上建房,便可保障其有房住、有饭吃。而从在市场出现粮价波动,甚至其他公共危机时,提供基本的生存性保障。这也是部分农民不愿出租土地的原因。


文化与情感因素:乡土情结与地权观念


乡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土地之于农民亦非经济资料那么简单。农民生于乡土社会,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还具有很重要的文化与情感价值。


其一,乡土情结与身份认同。跟土地打过交道的农民或多或少都有乡土情结,对土地有自己的感情。因为农民在土地上付出过,土地也有过产出作为回报。农民日日关注土地上的农作物的长势,也关心土地的状况,因而和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情感。土地上也附着着进城农民对乡土社会的记忆。正如S县的农民所言:“我每次回家都喜欢到地里去看一看,看一下我小时候种下的果树长多高了,看一下老房子怎样了,里面有我们一家生活的记忆”。


其二,地权观念影响。农民“惜租”行为也受个体的地权观念影响。在乡土社会比较常见的是祖业观念,即农民认为土地是家族共有产权,个体“族产”的保管者,因此需要对祖宗和子孙后代负责,保管好田产、房产。在祖业观念的影响下,农民非到逼不得已不会变卖、出租自己的田产,否则会被视为“不肖子孙”。


此外,还有私有产权观念影响农民的“惜租”行为,即农民认为土地是个人财产,尤其土地确权以后,此种观念更甚。在私有产权观念下,农民不愿出租土地主要是由于承包土地者期望集中连片的中途耕种,以产生适度规模的种植,有利于机械化耕种,从而更好地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农民私有产权观念下不愿意“破田埂”,因为农民认为:“破除田埂以后要找回自己的土地很难,土地找不回来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业研习 (ID:hangyeyanxi),作者:邱丽(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编辑:豆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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