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自南都·湾财社。
采写 | 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5月16日,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因未能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告显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发行了19 碧地03、20碧地04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人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直至2025年2月24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予以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4 年中期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惠妍、时任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简暖棠、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淑兰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