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刚作出决定逮捕。李刚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最高检秉持着公正、严谨的态度,依据法律规定,果断采取这一行动,彰显了法治的威严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这不仅向社会传递出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立场,为维护国家法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