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独具创新,率先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技术调查官”机制。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这一机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技术调查官凭借其专业的工程知识和技能,深入案件现场,对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他们犹如专业的“导航员”,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精准的技术支持,弥补了法官在工程领域专业知识的不足。通过这一机制,长乐法院大大提高了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亮点。
长乐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先试先行
首创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调查官+”机制
今年初,面对辖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高位运行态势,长乐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先试先行,首创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调查官+”机制,助力纠纷快速化解。该机制的运用成效,在长乐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标的额达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2023年9月,发包方A公司与承包方B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合同。后双方对结算金额发生争议。
审理中,B公司主张报送结算金额为259万余元。但是A公司提出B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扬尘治理,应当对工程结算价格予以相应扣减。庭审后,双方均同意以B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为基础扣减,但是双方对应当扣减的具体金额争执不下。今年3月,B公司向长乐法院申请对应扣减的防尘措施费用金额进行鉴定,A公司同意鉴定。
正式启动鉴定之前,经办法官邀请某建工领域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技术调查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陪同经办法官赴工程现场踏勘,了解建设现场实际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工人展开询问。
技术调查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施工情况等,分析本案防尘措施费占比。经咨询和现场踏勘,经办法官向B公司释明本案最终价格可按报送结算价的一定比例予以扣减。最终,B公司撤回鉴定申请,同意法院适当扣减结算金额。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中,技术调查官的介入可为法官提供施工工艺、流程、技术措施、材料与设备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与帮助。对当事人申请造价或质量鉴定的,技术调查官可为法官提供调解思路建议,并可协助法官审查鉴定的必要性、鉴定方法的可行性,实现鉴定范围的最小化,助推纠纷实质性化解。(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林旻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