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窦万贵受贿案一审开庭。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彰显了国家对腐败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证据确凿。窦万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公正天平在此彰显,无论身居何位,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这一开庭过程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即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2025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受贿一案。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窦万贵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窦万贵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窦万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窦万贵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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