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关爱老年人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救助范围得以扩大。这一举措切实为众多面临困境的老年人带来了希望。通过扩大救助范围,更多原本可能被忽视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与支持。无论是在生活照料方面,还是医疗护理等需求上,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这不仅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彰显了福建对老年群体的重视与关怀,让这些特殊的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多了一份安心与保障。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明确申请流程、强化机构管理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保障水平。
救助对象方面,照护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扩大至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申请流程方面,通知进行了细致规范。首先,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相关材料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入住机构情况、收费标准及已享受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进而作出救助决定;资金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县级民政部门会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和身体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救助。
养老机构管理层面,通知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必须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严禁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区别对待行为,不得降低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县级民政部门需主动公开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信息,助力老年人家庭选择合适机构。(记者 朱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