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检察院高质效开展公益诉讼履职,全力护航孩子成长。他们深入校园、社区,积极排查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潜在风险。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交通设施不完善、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督促整改落实,为孩子们打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街角的药店、小巷里的文身机构、学校周边的小卖铺……这些看似平常的处所,实则隐藏着法律盲点问题。近年来,长乐检察院不断突破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难点,以“源头阻断+综合矫治”结合事后追责,在公益诉讼履职中,为孩子们的安全成长护航。
推动文身机构整改
2024年5月,长乐检察院“玉芳工作室”检察官在与社矫对象小明(化名)的谈话中得知,辖区内仍有部分文身机构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长乐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程序,与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充分磋商,推动对辖区内文身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经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全区12家文身机构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2家注销,13家列入异常名录。
督促整治药品经营企业
2024年初,长乐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时发现,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几名涉案未成年人未凭处方,在长乐区某药店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达60余次,且每周均有服用。2024年7月1日,氢溴酸右美沙芬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对此,长乐区检察院向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139家次,抽检网络药品零售企业11家次。
严把校园保安“入口”
2024年初,长乐检察院“玉芳工作室”在办理一起保安员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发现该名保安员不仅未持有保安员证,甚至有故意犯罪前科。经初步调查,检察官发现不具备从业资质的保安员并非个别。
为高质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长乐检察院采取数字检察战略,构建学校保安员资质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25所学校的28名保安员存在未持有保安员证、超龄等问题。
长乐检察院通过“磋商+联席会议”的形式,就推进保安行业整治进行充分交流,向长乐区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长乐区公安局加大对保安从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并对保安服务公司违规招用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法律监督模型被福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长乐检察院督促长乐区公安局定期组织保安从业单位负责人会议,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招用、派遣等工作流程,责令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把校园保安“入口”。(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欣知 曾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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