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伪造两枚公司印章而获刑并被处罚金。他的这一违法行径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秩序。通过非法手段制造虚假印章,试图在商业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对公司的信誉和正常运营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这也提醒广大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
经仓山法院查明,福州男子张某某为帮助齐某某等人办理场地租赁等事宜,通过刻假章人员,以一枚假章50元的价格先后伪造“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某集团有限公司”两枚公章,并在涉案《场地租赁合同》中加盖伪造的“某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证实两枚印章系伪造。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任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有可能损害相关单位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签订合同时也应提高防范意识,仔细辨别,合理合法维护权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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