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济南市中公安分局舜玉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银行报警,称一位刘女士(化姓)想提前取出自己的定期存款,给外省一家机构的“负责人”转账11200元的手续费,等对方给自己发放“奖励金”。因民警平时经常到银行进行普法讲座,银行工作人员都具备一定的反诈意识,面对刘女士的叙述,他们感到事有蹊跷,于是向民警说明了情况。
接到报警后,社区民警很快来到银行,向刘女士了解情况。原来,刘女士家住十六里河附近,平时喜爱剪辑视频,在网上有一定的粉丝量。几天前,一个陌生号码主动添加了她,声称是外省某法律机构的负责人,看了她的作品后,对她传播正能量的做法“高度赞扬”,表示机构准备给她发放一笔丰厚的奖金。刘女士一听,还有这好事,但很快她又被告知,想领奖励金得先交上手续费13200元。刘女士一听,不假思索就把手机微信里的2000元钱转给了对方。
为了尽快交齐“手续费”,4日中午,刘女士来到银行,想提前取出自己的定期存款,把余下的11200元也转给对方。
民警听完刘女士的讲述,非常肯定地告诉她,这是个骗局。民警表示,根据刘女士的转账记录显示,对方发给她的取款码是第三方虚拟账号,无法查询具体信息,“这不符合正常的收款程序,而且手续费就高达13200元,那么奖励金得是什么样的天价呢?仅仅剪辑一些简单的视频,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收益?”
在民警的询问下,刘女士才想起,对方并没有说奖励金是多少钱,而自己只想着交上手续费领取奖励金,竟也忘了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