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发出今年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近日,市总工会积极履行职能,发出了今年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这一举措意义重大,旨在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该提示函犹如一盏明灯,为企业和劳动者指明方向。它可能涵盖了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保护等诸多劳动法律重点关注的方面。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促使其自查自纠,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权益的有力保障信号,让他们感受到工会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眼下正是春节后返岗复工高峰期。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出今年第一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其中,尤为关注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问题。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平台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要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要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要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用工之日起30日即办理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要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科学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要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要开展返岗职工关爱活动,通过发放开工礼包等方式,推动人岗顺利对接,积极跟进后续关怀。(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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