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惹祸!福州16岁少年被拘留,还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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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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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烟花惹祸:福州16岁少年的教训》

在福州,一名16岁少年因放烟花惹出了大祸。当时,他或许未曾料到自己看似平常的放烟花举动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可能是在燃放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烟花引发了一系列危险状况,比如可能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最终,他不仅被拘留,这一处罚彰显了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的损害。同时,还被判赔偿相应的损失,无论是经济赔偿给受损方以弥补物质上的损害,还是象征着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的表现,这一事件都给广大青少年敲响了警钟,警示着安全与责任的重要性。


近日,福州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燃放烟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闽侯16岁少年小明(化名)向受损房屋所有人大彬(化名)赔偿房屋损失及鉴定费共计79000多元,不足部分由小明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放烟花(图文无关)

案发经过

据了解,2023年1月某日凌晨,小明与朋友在马路边燃放“陀螺”烟花。

燃放过程中,小明将点燃的烟花抛至空中,烟花旋转燃烧后滚落到路旁摩托车维修店门口。

在未确认烟花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小明径直离开。

不料,烟花余烬引燃了修车店门口堆放的杂物,引发火灾,导致大彬的房屋受损。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事故成因明确,小明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闽侯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小明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未尽到审慎义务,未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小明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摩托车维修店在门口随意堆放易燃杂物,亦存在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鉴于大彬在诉讼中拒绝追加摩托车维修店为共同被告,法院视为其放弃对摩托车维修店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能增添节日氛围,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烟花(资料图)

特别是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应陪护在身边并进行安全指导。

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周边场地,在确认没有余火的情况下方可离开。(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闵丹丹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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