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月25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
1月25日起,福州出台公积金新政,这一举措将对当地职工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新政可能涉及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或者贷款等方面的调整。在缴存上,或许优化了缴存比例或者基数的相关规定;提取方面,也许放宽了提取的条件,例如对购房、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做出更利民的界定。而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可能会调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或者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有新的规定,这将有助于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福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最新消息!1月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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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享2项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
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例如张先生家庭在鼓楼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台江区无自住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台江区新购自住住房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通知》还明确了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新政调整后,将有助于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实现安居梦想。
(记者 谢敏 石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