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罗保铭在任职期间,背离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多方面均出现严重问题。这种违纪违法行为破坏了党内的政治生态,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对他开除党籍的处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表明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纪违法的官员都必将受到严肃惩处,这也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廉洁自律、坚守底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