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拟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范围》
学前教育法草案进入三审阶段,其中拟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范围这一举措意义深远。这一改变是对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随着现代家庭结构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变化,更多家庭在孩子幼龄阶段就需要专业的托育服务。扩大招收范围有助于整合教育资源,使幼儿园在低龄儿童的教育启蒙上发挥更大作用。它将为更多幼儿提供科学、系统的早期教育与照护环境,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学前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满足不同家庭多样化的育儿需求,对孩子的早期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解决托育难的问题,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合理利用幼儿园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送托需求,解决托育难的问题,针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的建议,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此外,为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