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一审宣判》
近日,备受瞩目的“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一审有了结果。涉事教师宋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岁本是天真烂漫的年纪,却遭受这样的伤害。该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决心。教师本应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导者,然而宋雨明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与基本的行为准则,给女孩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此次判决不仅是对涉事者的惩处,也向社会传达出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维护教育环境纯净的强烈信号。
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总台记者 李艳君 张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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