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法拟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这一修法提议意义深远。每年9月设为全国科普月,将为科学知识的广泛传播提供一个集中且强大的平台。在这个月里,各类科普活动有望全面开花。学校可以开展丰富的科学讲座、实验展示,激发学生对科学的热爱;科技馆、博物馆能举办特色展览,让公众近距离接触科学成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全民科学素养,缩小城乡之间在科学认知上的差距,更能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为国家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民众科学知识基础。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根据各方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由于多年来有关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残疾人对相关知识技能的需求比较突出,建议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做好衔接,增加关于残疾人的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为确保科普内容合法和科学,草案二审稿明确,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为明确网络平台承担发现违法信息后及时处置的责任,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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