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申请挖路:方案优化实现双赢》
在电力施工过程中,申请挖路往往是一项复杂且影响较大的工程。传统的挖路施工方案可能会给周边交通、居民生活和商户经营带来诸多不便。然而,通过精心的方案优化,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一方面,施工方对挖路的路线、时段进行科学规划,例如采用分段施工、避开交通高峰期等方式,减少对交通的堵塞。另一方面,在施工区域的设置上更加合理,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和尘土干扰,也保障了商户的正常经营。这样的方案优化既确保了电力施工的顺利进行,又兼顾了各方利益,达成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国网电力某公司拟实施福清相关段110kV变10kV线路配套送出工程,计划在104国道横穿开挖缆沟敷设电力管道,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向福清公路中心提交涉路施工许可申请。
经福清公路中心组织审查,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福清公路中心与电力公司充分沟通,分析不同施工方案利弊,将施工工艺调整为顶管下穿施工,仅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空地开挖工作井与接收井,使用围挡封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既不影响交通顺畅,亦不存在路产损坏修复问题。电力公司按照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县级权限)事项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后获得许可审批。
□案例点睛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记者 林铭 通讯员 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