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卖员在未与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于送餐途中不幸受伤。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思考。尽管缺乏劳动合同这一关键依据,但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工伤认定判决。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可与保护,彰显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法院依据外卖员工作实际情况,如接受平台派单、从事外卖配送业务等相关事实证据,认定其在送餐过程中的受伤符合工伤范畴,为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树立了积极的典范。
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
日前,何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何某在送餐途中骑行电动车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医院救治。随后,何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与该公司自2022年4月至7月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该仲裁委裁决驳回何某请求。何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当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其劳动关系。后来,何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何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该网络科技公司不服,诉至鼓楼法院。
网络科技公司认为,公司与何某签订了《承揽配送协议》,已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公司并未对何某进行劳动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和各项重要特征。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已确认,第三人何某与原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何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配送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系在配送时间和配送范围内,履行送餐职责过程中骑车摔倒受伤,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鼓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请。
近年来,很多网络平台及其合作用工企业为躲避用工责任,以再次分包或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方式,试图用其他民事关系的外观掩盖雇佣关系的本质。鼓楼法院法官表示,外卖骑手应增强法律意识,牢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形成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选择公司统一配备的电动车、手机等;要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考勤安排、平台的绩效管理等;要加强安全意识,工作中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与他人的人身安全。(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