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公司因销售无卫生许可产品而遭受处罚。该公司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的卫生监管规定。卫生许可作为保障产品符合卫生标准、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门槛,该公司的忽视表明其在商业运营中的不负责任。这种违规销售的产品流入市场,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比如可能包含有害病菌或其他危害健康的因素。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重视卫生许可、合法合规经营的警钟。
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某公司销售问题涉水产品举报。经查,在该公司仓库内发现304不锈钢管材、304不锈钢弯头、异径三通等管材管件,且管材管件实际生产地与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登记的地址不符,据此认定管材管件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货值8327.34元,未发现违法所得。
由于该公司存在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徐敏 陈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