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
福州近期公布的3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引起广泛关注。这些案例涵盖不同行业领域,揭示了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例如,有的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员工处于潜在危险而不自知;有的企业安全设施未达标,在生产过程中犹如埋下一颗颗“不定时炸弹”;还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违规操作行为屡见不鲜。福州此举旨在通过曝光这些案例,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各类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12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2月2日,在对“闽顺5××”轮进行日常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轮水密横舱壁数为10个,与持有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的水密横舱壁数为12个数量不符。最终,该轮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二:2023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在仓山区某电动车店检查时发现,8辆电动三轮车识别代号均不符合GB 16735-2019《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 最终,该店被处以16850元罚款。
案例三:2024年3月1日,执法人员在永泰县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爆破员王某在一次爆破作业过程中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最终,该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