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了一起令人警醒的故意伤害案件。一男子因某种矛盾冲突,对他人实施了伤害行为,最终导致受害者轻伤。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经过司法程序的公正审理,该男子为自己的冲动和暴行付出了沉重代价,被依法判处刑罚。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容忍,法律将坚定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着众人,在生活中要克制情绪,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日前,黄某在家中与前来串门的叔叔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黄某拳击叔叔的面部、鼻子等处。经鉴定,黄某的叔叔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属轻伤二级。数月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黄某赔偿叔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并且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方颢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