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事任免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人事事项。这一举措是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体现,在福建省的政治治理架构中具有关键意义。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表决程序,使得人事任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民主决策流程。这有助于选拔优秀的干部人才到合适的岗位上,为福建省在各个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执行等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进而推动福建省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不断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进步。
7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任命施务农为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陈本亮、刘熙、熊焰、胡珊珊、刘炳荣、谢守庸、叶孝勤、薛琦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阮海鹰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命蔡春燕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免去曾传红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时闽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因调离检察机关,免去王祖安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