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人事任免事项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会议通过法定的表决程序,对一系列有关人事事项作出决定。这一举措体现了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人大常委会严谨的审议与表决,确保人事任免的公正、合理、合法。这有助于将合适的人员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为福建省的发展、治理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同时也彰显了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职能与影响力,推动福建省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迈进。
9月22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李兴湖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陈岳峰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罗志沙、苏建平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因工作岗位调整,免去林伟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黄怀大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郑彪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黄献美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刘晓莹、蔡向华、陈捷、陈丰、黄浩洪、陈国雄、陈晓军、王江凌、林爱钦、谢志洪、范宁宇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卢敏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任命陈艳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铭胜、王曦、谢辉鸣、陈亮、江耀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岗位调整,批准免去郑隆松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免去阮海鹰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下一篇:快来围观!福建“智造”耀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