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任免职能,此次任免7名同志。这一举措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方面的重要权力和责任。任免工作关乎漳州市各个职能部门的建设与发展,新任命的同志将带着使命与责任走向各自的岗位,他们将为漳州市的发展规划、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多方面事务贡献力量。同时,这一任免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彰显民主法治精神,反映出漳州市在人事管理上依据法定规则积极推进工作队伍的构建与优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城市需求。
2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黄佳生为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志祥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蔡总平的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黄佳生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周洪福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康少敏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朝群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亚金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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