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11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公示》
近日,福建发布公示,新增11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这一举措对福建的能源转型意义非凡。这些项目涵盖多种可再生能源类型,是福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对传统能源依赖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这11个项目将如同11颗绿色的种子,播撒在福建的大地之上,有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地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全省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创新以及管理模式探索等方面提供宝贵的经验,助力福建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示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

根据项目单位申报,有关设区市级发改部门推荐,经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将“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等11个项目列为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提供具体事实理由和依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8日
联系方式:0591-87063448,87063851(传真)
邮箱:fgwxnyc@fujian.gov.cn
附件: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