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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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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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泉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犹如一阵春风给当地住房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与机遇。新政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积极回应民众在住房方面的需求。在缴存方面,或许优化了缴存比例、基数等相关规定,让更多职工受益。在使用上,可能放宽了提取条件,比如对租房提取额度有所调整,或是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等。这不仅有助于职工减轻购房压力,也能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全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须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借款申请人配偶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健全提取审核机制。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简化死亡提取手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资金,应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储蓄账户。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银行储蓄账户的,或提取金额小于一万元(含)的,可采取简易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为职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承诺书,免于提交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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