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围内,多达466家电动自行车产销单位被责令整改,这一举措彰显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的力度与决心。电动自行车在日常出行中使用广泛,但部分产销单位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如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虚假宣传、销售环节缺乏规范管理等。责令整改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的质量与安全性。这一行动将促使这些单位审视自身运营与产品管理中的漏洞,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行业标准,推动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朝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10月3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4月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全省46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被责令整改,从源头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行动期间,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对电动自行车及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充电器等168批次产品开展重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对抽检发现的整车质量超重、无标识与警示语,锂电池过充电,充电器超温保护等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检查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15484家次,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1527家,责令改正466家。(记者 沐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