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新变化》
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近期出现新变化。这些变化为当地居民的住房相关事务带来新的影响。一方面,可能在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方面有所调整,这直接关系到职工每月公积金账户的入账金额。另一方面,在公积金的使用上或许有新的规定,例如贷款额度的调整、贷款条件的放宽或者收紧等情况。无论是刚需购房者还是改善型住房需求者,都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新变化,以便能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这一福利政策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新变化体现出两地对住房市场调控与保障民众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近日,宁德、漳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一起来看↓↓
宁德
日前,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一、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漳州
日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
二、优化房产查询要求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