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仅电子渠道指该等基金产品仅支持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基金交易,包括认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分红方式变更等。您可以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前往汇丰中国官网[www.hsbc.com.cn]登录个人网上银行以获取我行完整在售产品列表,相关仅电子渠道交易的基金,我行将会在产品名称处标注“仅电子渠道”。
2、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5:00 (含起止日),通过汇丰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成功申购仅限电子渠道销售的代销内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即可享受申购手续费率(前端模式)1折优惠。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业务,也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项下收取的基金申购手续费率。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费率标准执行,亦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通知参见参见https://www.hsbc.com.cn/content/dam/hsbc/cn/docs/mandatory-info/promotion-of-preferential-handling-fee-rates-for-agency-sales-of-mainland-securities-investment-funds.pdf。
3、代销机构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评价,主要根据代销机构对基金的定量因素(包括历史波幅)、定性因素(产品投资策略、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而确定,分为1到5共五个等级,1为最低风险,5为最高风险。若代销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公司的不一致,则基金产品最终风险评级以两者风险等级孰高者为准。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和风险,我行将会采取合理措施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尽职调查。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文件,并充分注意银行在销售过程中作出的风险披露。如有任何疑问,请停止购买流程,并与您的客户经理沟通。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验。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验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定投非储蓄,不能规避基金固有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在特定历史期间对指数的定投模拟业绩,不构成对任何基金产品未来收益的保证,投资基金有本金损失的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销售机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
1.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3.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销售机构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博时四月享120天持有期债券(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osera.com/index.html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