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交所披露,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16 次审议会议于 2024年 9 月 23 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
科隆新材北交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分别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科隆新材1996 年成立,公司主要产品橡塑新材料产品为综采煤机液压支架的核心零部件,主要产品煤矿辅助运输设备为井下液压支架及物资的主要运输工具,围绕综采煤机液压支架,从配套、维护和运输等多个层面为煤机生产和煤矿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277.34万元、32,901.71万元、44,165.46万元、20,697.44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612.16万元、5,197.05万元、8,336.81万元、2,991.17万元。
公司 2024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4.75 亿元至 4.99 亿元,较 2023 年预计增长幅度为 7.55%至12.9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880 万元至 8,410 万元,较 2023 年预计增长幅度为 2.83%至 9.7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陕煤集团、郑煤机、北煤机、平煤机、中国神华、山东能源等煤炭或煤机行业头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科隆新材报告期各期第一大客户,分别向其销售11,021.01万元、10,196.24万元、15,257.18万元及6,718.3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23%、30.99%、34.55%、32.46%。
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7.62%、50.54%、53.04%、58.51%,招股书中对于公司存在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解释原因为公司业务的特殊性所致。
科隆新材北交所发行拟募集资金2.1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分别用于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威文、穆倩夫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1.34%,且均担任公司董事。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逐项列示报告期各期信用期外主要款项对应客户、主要订单及其具体执行情况、具体逾期时间、坏账计提情况、最新回款情况,充分说明报告期各期信用期外相关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给予客户信用展期以获取订单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
(1)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临时借调生产人员从事研发辅助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生产或销售人员与研发人员混同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2)列示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具体构成情况、离职及新入职人员具体情况、参与具体研发项目情况,并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人员薪酬与各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不匹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请发行人:
(1)结合主要客户关键合同条款,说明公司液压组合密封件产品对前十大客户是否存在年降政策,如有,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2)说明 2021年和 2023 年密封件毛利率水平与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不符的原因,2024 年上半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较快增长的原因,增长是否可持续。
(3)结合报告期主要业务客户变动特点、煤炭市场规模和煤机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变化情况,说明客户合作稳定性、期后煤机和零配件行业发展趋势对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
(4)说明密封件和液压软管产品使用寿命由一年提升至三年对旧机维修换件业务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5)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说明报告期各期信用期外主要款项对应客户、逾期时间、坏账计提情况、最新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信用期外款项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关于核心技术与研发投入。请发行人:
(1)说明混炼胶配方的核心技术未形成专利保护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该技术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是否有效。
(2)说明申请上市前夕核心技术人员许旭光、王晓辉离职的原因,是否存在离职纠纷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报告期内杨锦娟重新接任财务总监的原因,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和财务总监频繁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3)说明技术人员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否存在不当认定、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
3.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有效性。请发行人说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是否充分,期后有无新增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