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总额:137,95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26,984.06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8,616.74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350.00 万元;
(3)律师费用:471.7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6.42 万元;
(5)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51.08 万元。
注 :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公司各项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公司各业务类型收入确认和计量具体政策
本公司业务类型包括:智能文字识别 B 端服务和商业大数据 B 端服务、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手机厂商技术授权业务、C 端 APP 业务,各业务类型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政策如下:
(1)智能文字识别 B 端服务和商业大数据 B 端服务
据合同约定,公司向客户提供其所购买版本软件授权(包括永久一次授权及期间授权),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客户交付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包、扫描仪等产品,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客户提供后续的升级、更新及技术支持服务。
1)软件授权——永久一次授权
合同没有约定验收条款时,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软件授权(发送①软件序列号或授权码或授权文件②软件包,下同)后,确认收入。合同有约定验收条款时,公司在交付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或验收期满客户无异议后,确认收入。
2)软件授权——期间授权
公司与客户签订软件授权服务合同,约定在固定期间、以固定金额提供服务的,公司按照合同金额,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客户实际使用量及合同单价结算的,在各月末按照当月客户实际使用量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3)交付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包、扫描仪
合同没有约定验收条款时,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包、扫描仪后,确认收入。合同有约定验收条款时,公司在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或验收期满客户无异议后,确认收入。
4)升级、更新及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对客户提供升级、更新及技术支持服务,公司将该项服务识别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上述各类型业务收入,如存在经销模式,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交付最终终端客户并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相应收入。
(2)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
1)直销或经销模式下,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结算清单或经双方确认的后台数据确认收入;
2)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广告推广平台合作推广模式下,公司按合同约定与第三方互联网广告推广平台进行广告推广服务,根据第三方互联网广告推广平台提供的当期结算单确认收入。
(3)手机厂商技术授权业务
公司向手机厂商提供 OCR 技术模块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技术授权费用。结算方式有如下三种模式:
1)计件模式(无金额上限):根据客户提供的预装手机实际出厂结算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2)计件模式(有金额上限):若合同约定有金额上限,当结算金额不超过金额上限时结算方式同前述 1),当结算金额超过金额上限时按照金额上限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3)授权期间模式:合同约定客户在授权期间内可使用授权技术,则在合同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4)C 端 APP 业务
C 端 APP 业务为公司向个人用户提供各项增值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扫描全能王个人版、名片全能王个人版、启信宝个人版三款 APP。公司主要有如下两种业务收入:
1)为个人提供增值服务业务,如付费用户的权利为在约定的服务期间内可享受会员增值服务(如一年期 VIP 会员、两年期 VIP 会员等),则根据用户购买的会员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2)如付费用户单独购买指定的功能或素材(如一次性报告、一次性服务等),于用户完成购买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如付费用户采取预充值的形式购买指定的功能或素材,于用户实际消耗预充值金额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