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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918)申报北交所IPO于2023年10月31日获得受理,现已完成三轮问询,近期即将上会。公司本次IPO拟募资2.1亿余元。
公司注册地陕西省咸阳市,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3日,2015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曾于2015年12月2日第一次新三板挂牌,当时证券简称:科隆能源,证券代码:834351,此后于2017年12月14日终止挂牌。
2022年9月21日,公司再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23年5月19日由基础层调入创新层,证券简称为“科隆新材”,证券代码为“873918”。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407.0369万元,邹威文、穆倩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前身有限公司由科隆研究所改制而来
据披露,公司成立时间最早追溯至1996年1月16日,公司前身科隆有限系由科隆研究所改制而来。
科隆研究所成立于1996年1月16日,是邹威文、邹威宁、王伟及王勇胜 4名自然人出资设立并挂靠在科隆实业名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科隆实业出具《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研究所脱离我公司的决定》(发字 2007[08]号),同意科隆研究所与科隆实业解除挂靠关系,并确认科隆研究所设立时科隆实业未投入资金。
鉴于对科隆有限的出资系夫妻共同财产,邹威文将其所持科隆有限 49%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穆倩。2008年12月26日,科隆实业出具《关于咸阳科隆橡胶制品研究所改制的决定》(发字 2008[08]号),同意“将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研究所改制为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确认邹威文及穆倩分别持有科隆有限51.00%以及49.00%股权。
咸阳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咸政函[2011]49 号),确认科隆研究所“1996年1月成立、2007年12月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至今均无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并同意科隆研究所进行“公司制改造”。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26日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陕政函[2011]244 号),确认科隆研究所“资产中无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综上,科隆研究所的资产均系邹威文等出资人自行投入,改制为有限公司的过程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2023年净利润大增,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公司主要产品橡塑新材料产品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等,其中橡塑新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煤机领域,需求主要受煤炭产量、煤机设备更新换代、煤矿智能化改造、新客户和新业务领域拓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需求可分为新机装备和旧机维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233.04万元、32,519.45万元、43,290.85万元和 20,089.58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73%。
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23%,毛利率同比提高4.66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1.48个百分点,综合导致净利润同比增长60.41%。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同比变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净利润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为2,458.4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291.19万元,下半年净利润则接近6000万。
据披露,行业需求主要受煤炭生产影响。因煤炭生产受季节影响,秋冬供暖季煤炭需求和产量提升,综采作业对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需求也会随之升高。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况。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区分国企民企且对国企客户计提坏账比例明显低于一般客户
据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994.74 万元、20,496.02 万元、24,277.48 万元和 27,054.46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最近3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比例均逾60%。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按照国企客户和一般客户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对国企客户计提坏账比例明显低于一般客户。
据回复,假设应收账款全部按照一般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回复还披露,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企业,已通过上市委审核)、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企业,已上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00.SH)、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80.SZ)等上市或拟上市公司也同样采用划分国有企业客户组合、一般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此外,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大幅减少,银行存款由5,537.85万元降至1,859.42万元,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付款项包括茶叶款、工艺品,且茶叶款账期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显示,公司曾购买金额较大的茶叶、工艺品,且茶叶款账期较长。
买茶叶?同时对一家茶叶店账期拖这么长也有些特别,存潜在纠纷还是?
五、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研发费用存跨期调整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及<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致同会计师出具《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7848 号)。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议案。具体的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1)阻燃输送带贸易类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022 年,公司存在通过外购非自产货物阻燃输送带,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而实现销售的贸易类性质业务,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好地反映业务实质,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业务实质和经营发展情况,对 2022 年度上述贸易类性质的销售合同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业务毛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研发费用跨期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研发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报销不及时导致费用存在跨期情形,以及研发项目领料跨期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更加严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受益期间对跨期的研发试验检测费用和研发领料进行跨期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报告期内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此外,2020年,邹威文、邹鑫曾以差旅费等用途借用公司备用金,其中,邹威文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103.50万元,邹鑫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59.00万元。二人已于2020年11月、12月分别向公司归还全部借用的备用金,并于2023年9月,分别向邹威文、邹鑫收取资金使用费9,815.90元、17,658.25元。
尽管科隆新材对两人收取了资金使用费,但这一情形依旧引来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023年10月20日,也就是递交IPO申请的前11天,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对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监管649号),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