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革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1名,代表股份672,526,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434,881,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7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7名,代表股份237,64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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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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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关联股东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冯昊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7,906,100股,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王方谦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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