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官网9月14日发布关于对庄江斌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庄江斌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庄江斌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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