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李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首宗涉医犯罪案件。
1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医院住院部某病区护士站内,挟持一名正在工作的护士,后公安人员到场将其抓获归案。
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首宗侵犯医护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案发地点系省市两级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在疫情期间承担重要救治任务。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公然在定点收治医院挟持医护人员,严重扰乱医疗场所秩序,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
该案依法立案后,广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研究,形成共识,引导收集、固定关键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司法亲历性,通过走访案发现场,了解相关人员情况,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节;通过远程视频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加班加点,加快办案进程,高质量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


一线医务人员舍小家、顾大家,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付出了艰苦努力。作为检察机关,对侵犯医护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涉医案件“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从快办理,全力保障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和维护医疗场所秩序的稳定 ,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的通知》 ,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以下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予以严厉打击: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实施细则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从重处罚: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
(四)在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的;
(五)其他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越秀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