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餐饮行业经营的通知
根据《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洪新冠指办字2020)3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经营中餐、晚餐的酒店和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有序恢复营业 ;暂缓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鼓励提倡线上经营。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三、顾客进入餐饮经营单位要测体温,佩戴口罩。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减少桌椅摆放。大厅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方桌顾客同向相坐,餐桌间过道不小于1米;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包间(包厢)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每桌至少登记一名用餐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用餐人员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六、本通知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来源: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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