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诊治费用的相关政策。我省未参加医保的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原则上自付医疗费用 。
据介绍,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回国人员 ,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原则上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 ,可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来源:新晚报 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