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介绍,海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在口岸发现了有症状的人员,将转入流行病学调查或者医学排查环节,在完成有关卫生检疫工作后,在对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海关将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按照属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及时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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