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10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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