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浙江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联合公布第一批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发现,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为涉及口罩诈骗案件。
截至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44件320人,批准逮捕50件67人,提起公诉50件58人;全省法院共一审判决42件46人,其中诈骗罪24件24人,妨害公务罪12件13人,寻衅滋事罪3件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4人,销售伪劣产品罪1件1人,非法狩猎罪1件1人。
浙江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公布的第一批10件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涉及5个诈骗案件均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迫切需求,虚构口罩货源进行诈骗。
以“杭州市江干区王某某诈骗案”为例,1月24日至1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杭州市江干区住处内,通过加入“援助武汉群”、“调货群”等微信群和添加他人为好友的方式,获取被害人购买需求,并虚构有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商品可以出售的事实,分别从7名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6744元。
除5起涉口罩诈骗案外,“长兴县周某某、卢某某、余某、王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和“仙居县方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也与口罩有关。这两起案件均明知非医疗器械经销商,无法确定口罩来源或明知口罩属于“三无”劣质产品的情况下,分别通过网络或下线外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非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