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省各地都已细化落实。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 介绍,这一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企业方面: 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停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方面: 今年6月30号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或者逾期的,职工缓交停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政策实施后,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2059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就企业而言,累计降比、缓缴金额6530余万元。
这三类人可减免1—3个月房租
应柏平还介绍,浙江省建设厅还已出台了政策,对奋战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等人员,有住房困难的予以重点帮助。
其中,对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到3个月的租金;
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到3个月的租赁补贴,或者增发1到3个月租赁补贴。 疫情严重的地区,还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的时间。目前,这项政策各地都在出台和制定相关的具体配套措施。
另外,对复产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还有4个方面的政策保障举措:
一是要求各地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二是今年1月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积金租金的家庭不做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对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助。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