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月30日讯(记者周丹 通讯员彭燕娥 金睿)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精神及市政府有关要求,2020年1月30日武汉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4号),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疫情防控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加强政策宣传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明确,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和延期办理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精神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安全措施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服务场所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力度,为全体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备物资,严格实施自身防护措施。凡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和手套的,一律不得在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上岗。对进入服务大厅的办事人员,进门前要落实体温测量措施,凡发现体温异常的,要劝导其不得进入服务大厅,并及时向所在区反映;对未佩戴口罩的,要免费发放口罩,并督促其按要求戴好口罩后才能进入服务大厅。
春节延时放假结束后,各社保经办机构要统筹调度,合理安排,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正常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网上办”平台作用,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的情况。
二、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市、区统筹管理体制,社保经办机构要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做好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支付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六个新城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与协调,确保资金及时调度、按时拨付、准时到帐。
要进一步加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工作,对于目前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区,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情况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实施基金预警,启动确保预案。
三、积极推行网上经办服务模式和延期办理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采取网上办理、容缺审批、承诺办结、延时申报、事后补发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行网上经办服务模式和延期办理方式,开展不见面办事服务。
在办理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工作中,各社保经办机构要普遍推行网上办理,对于社会保险登记类常规业务,可通过发布统一公告方式,指导参保单位及人员通过人社部门的网上平台、手机APP直接办理;对于社会保险申报缴费类业务,可会同税务部门,引导参保单位及个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在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中,对于审核要件齐全和待遇标准核定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推行电子档案扫描备案方式,实行不见面办理,在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社保档案资料。对于尚不具备不见面办理条件的待遇审核事项,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落实承诺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争取一次性办结。对于基本符合条件但非关键要素缺失的,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可试行容缺审批制。对于因疫情防控而不能及时申报或办理的,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可延期受理或延期办理,涉及社会保险待遇结算、支付和发放的,可从原到期时间开始计算,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补发。
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及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工伤保险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保险网上服务模式和不见面办事服务的政策和经办指导工作,制订工作预案,设立值守电话,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办理和回复各类业务;统一对外发布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和不见面办事服务清单,统一工作流程、审核要件、传递方式、责任单位、联系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单位及人员。
四、落实好疫情防控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
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认定、鉴定、结算、支付工作,开辟快捷认定通道、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工伤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凡因疫情防控而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实现内部相互传递和核查。各社保经办机构要简化经办流程和时间,及时受理、审核并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其他工伤等级鉴定工作暂停受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
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流程、方式、地点有变更的,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对于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事项,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制订特殊时期工作预案,统一宣传解释口径,统一延期办理告知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延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增减异动、转移接续、待遇核定、结算支付等各项经办服务工作,如遇到因疫情防控而需延迟办理时限的,应及时告知参保单位及个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如遇到参保单位及人员因执行政策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合理表达诉求,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领域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报告突发性不稳定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及时研究提出妥善化解矛盾的处理意见,及时制止发生群体性集聚上访事件。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