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规定,网购退烧止咳药须实名,还有这些要求
admin
2020-03-05 1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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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需做好信息登记

近期,广东省药监局下达了《关于继续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粤药监办药二〔2020〕80号),强调要针对部分入驻省外第三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 的药品零售企业、部分中成药品种未及时落实限制销售措施,采取“四个一”措施重点进行监管。

为加强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深圳市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正式营业前,应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完成注册。

深圳市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下同)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方可进行销售。

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及时通报本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大家都知道,早在2月9日起

在深圳市内零售药店

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要实名登记

那么网上购药怎么办呢?

《通知》还提及,深圳市从事互联网售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向广东省居民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必须通过“网订店取”方式 进行销售。

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及时通报门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除了线下企业

第三方送平台也是监管的重点

比如说美团外卖、京东到家等平台

消费者向平台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购买退热止咳药品时

平台系统应明显作出“须填报人员信息”提示

或升级系统实现购药人员信息可在线填报

如果有需要购买退热止咳药的

以上新规可要记清楚了

希望疫情早日过去

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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