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3月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制定了6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
在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方面,采取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保障用工、物流和防护用品需求等措施。 对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采取减免和缓缴社保缴费、减免税费、减免房屋租金等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在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方面,采取降低还贷压力、增加定向支持低息贷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典当行对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服务力度等措施。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酌情暂不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
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采取倡导全程电子化办理许可、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等措施。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理,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邮政寄递等服务,实现全程“不见面”办理。对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的食品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只要承诺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
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方面,采取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等措施。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实行到期事项延续办理、建立税务申报容错制度等措施。 在疫情结束后15日内,对受疫情影响且有特殊情况的,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总台央视记者 任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