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汉江武汉段,自3月1日起禁渔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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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1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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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2月29日讯(记者曹磊 通讯员王润东)今天傍晚,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禁渔范围为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根据《2020年武汉市长江汉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格做到渔船靠岸入港、网具入库封存、人员离船上岸;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拦河罾(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依法依规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等购销江鱼;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应按规定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同时,在禁渔期间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介绍,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

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农业农村部对长江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

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为养护长江流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要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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