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通知明确,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社保)不见面办理业务的要求,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已采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收取参保单位、参保人申报材料的方式办理修改定点医疗机构业务。
同时,将北京市各区经办机构对外发布的修改定点医疗机构联络方式对外公布,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与参保所在区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事宜。疫情防控期结束后恢复原渠道办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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