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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