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0条措施帮扶旅游企业走出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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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1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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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端融媒体记者 黄国勇

“这些政策真是及时雨、强心针啊,速度杠杠滴,108个赞@市文旅局”2月19日,厦门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不少文旅企业纷纷点赞。

企业感到注入强心针,是因为《方案》中多是“境外旅游包机损失最高补贴50万元”“省外游客来厦旅游,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人”等10条强力措施。

《方案》的10条措施,从外部环境、行业发展、内部成长等多方位为企业量身定制,包括资金奖补、税费减免、游客奖励、金融扶持、行业队伍、稳岗扶持建设等方面,助力旅游企业应对疫情,走出难关。

支持范围为厦门市注册的旅行社、景区景点、饭店宾馆和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在资金补助方面,方案提出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加快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拨付;疫情期间因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承担的空载损失给予30%补贴,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2020年3月5日前,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税费减免方面,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遭受重大损失企业,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条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部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

《方案》大力鼓励招徕游客。组织境外游客来厦,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其银行结汇数据为依据,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旅游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省外游客来厦旅游,在厦门住宿两晚(含)以上,当年入厦游客接待总量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奖励,每团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人,第20001人次开始每晚奖励6元/人,第40001人次开始每晚奖励10元/人。

金融支持等外部环境上,方案加大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困难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对困难小微旅游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适当贴息,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缓缴水电气费用;组建“旅游行业法律援助团”提供法律援助。

在行业发展、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按要求雇佣外语导游,按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50%发放三个月用工奖补;面向全行业免费开放线上培训,疫情期间安排线上招聘,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专场旅游人才校企对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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