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日前,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
《通知》提出,各省可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具体政策措施由省级扶贫、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一是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二是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三是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要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抗击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
《通知》强调,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省级要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此外《通知》还对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